在婚姻关系中,关于财产如何实现从
个人财产向共有共有的转变,从未有关于具体时间规定的法律
法规。
然而,有
证据表明,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依法被认定为个人所有;
对于婚后所得的薪资、奖金、劳务报酬和其他劳动性所得;
以及来源于生产管理、经营、投资等行为产生的回报;
以及来自
知识产权的收益;
甚至
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获得的遗产或
赠予财产等多个方面,均
符合条件而被视为夫妻合法
共有财产。
然而,若这类财产受到
遗嘱或赠予协议明确规定仅归属一方的约束,则仍会被视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