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各项消费费用,原则上并不具备请求其对象归还的法律依据。
因为在这一阶段所进行的消费行为通常会被界定为无偿赠送,故无需返还任何费用。
但若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那么作为受赠方就可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予且追讨相关款项: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负有
抚养义务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3)未能按照
赠与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职责。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