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严禁在基本农田上兴建各类养殖场,因此,已在基本农田上修建的养殖场理应立即予以拆除。
倘若其建造者未能遵循相关规定执行拆除程序,政府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理。
然而,实施强拆之前,必须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与辩护权利、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建筑物性质认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环节。
同时,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必须恪守法定的行政复议及司法审查期限,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