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追索时效期限的规定如下:
(1)一般而言,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自犯罪行为彻底实施或者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犯罪行为处于持续进行的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全部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在一段时间内,以同一故意连续实施数次独立的犯罪行为,那么追诉期限将从其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完全实施完毕之时开始计算。
(3)若犯罪行为处于持续进行的状态(即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则应自犯罪行为全部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刑法》第二十七条
【
从犯】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