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主要涵盖了主体的自主人格、法律地位以及物质利益等方面。
在分析劳动保障与
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可以发现前者主要针对于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一现实状况而设立的,而后者则立足于应对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因素,不论主体间存在何种差异性。
据此可知,尽管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却并非其全部内涵。
当社会保险所涉及的主体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之时,方能被纳入到劳动保障的范畴之中。
虽然二者在概念上有所区分,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又存在着相互交织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