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银行贷款、典当贷款以及
贷款担保。
除此之外,创业初期还可以寻找投资伙伴进行合作—即合伙入股,或者考虑加入大型企业的“特许加盟”计划。
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视了其他一些可能有效的融资方式。
创业融资,简单来说,就是初创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结合其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通过严谨科学的分析及决策流程,充分利用企业内外的各种资金来源渠道以及相应的方式,以筹集到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
合伙人入伙,除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
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