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代书
遗嘱得以合法成立须满足以下四个重要条件:
首先,被
继承人生前必须明确表示其真实意愿,同意委托他人代为订立遗嘱;
其次,整个过程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与遗产无关、不存在利益冲突的
证人在场监督,且应由其中一名证人亲笔书写或打印出来;
再者,被继承人需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遗嘱起草人、代书人和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亲自签字确认,同时注明签署日期和具体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即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负责代为书写,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注明签署日期和具体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