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必定能够获得
缓期执行。
按照我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在量刑阶段法院可酌情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然而,
取保候审仅仅是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所实施的一种刑事司法强制程序,与最终应该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
至于能否判处缓期执行,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缓期执行适用条件。
若符合该等条件,则有可能被依法宣告缓期执行,反之则无法适用缓期执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