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村的
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拥有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既可以选择货币形式的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获取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望实现的补偿内容应涵盖了对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合理补偿,同时也包含了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因停产停业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具体来说,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而当被征收人选择以
产权置换的方式来获取补偿时,则需要严格遵循“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相应的房屋置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