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
诉讼时效存在普通期限及特殊期限两种规范。
其中,普通期限规定为三年。
至于特殊期限,则需满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的第188条的条件,方才适用同样也是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但若涉及到特别规定的项下,则应遵照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长可延至二十年的
诉讼期限。
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则以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为准。
然而,当权利人遭受
侵权行为后超过二十年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受理保护。
对于存在特殊情形者,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适当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
如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前六个月内,由于无法抗拒之原因或遭遇其它障碍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此时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待该等阻碍或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