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以下所有要素,则可判定其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
其行为不仅对于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造成侵犯,同时也使得银行及其信用卡的相关关系方的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遭受损失。
具体的客观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冒充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操作,以及通过恶意透支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此类行为的目的在于获取大量的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