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予以分析判断。
若丈夫所借之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费用及共同运营业务周转等事务,则无疑应归类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债务范畴,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妻子,她有义务在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因此,这将直接影响到妻子的信用记录。
然而,若丈夫所借之款是用于满足自身个人消费需求或进行
违法活动,如参与赌博、发放
高利贷等行为,而妻子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丈夫的
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