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房屋
拆迁所涉及到的问题中,其是否能得到补偿款与被拆迁房屋的常住人口身份无关。
当面临房屋拆迁时,应当向房屋所有者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款,然而对于未经合法许可建造的建筑物或逾期未获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则不予以补偿。
在决定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及建筑规模方面,通常会参照房产所有权证书、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相关内容。
若上述
证据有所出入,除了非法建筑之外,均应当依据真实情况进行确认。
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大致涵盖如下几个部分: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也各有差异。
例如,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及金额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明确规定。
同时,还需要确定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另外,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