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检中的徇私舞弊罪的判定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以伪造、篡改的方式,针对报检的各类商品的单据、印章、标识、封签和质量认证标志等进行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实的证明结论;
其次,将已送检且符合要求的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原本不合格的商品检验为合格;
再次,对于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却未进行检验便出具合格的检验结果;
最后,其他任何形式的伪造检验结果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