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主动提出离职时,无法请求
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之时,有权在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时,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其次,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