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如下所述:
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应归属其所有者;
对于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妥善安置;
如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便应支付至安置单位手中。
2、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求,政府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征集集体所有土地以及组织、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业。
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须要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条例,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
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在征收组织或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业时,必须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更是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有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