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顾名思义,即是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所需的基本费用,其中涵盖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开销、教育经费以及医疗保健等项目。
倘若在
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未承担
抚养责任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则负有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离婚之后,若由某一方负责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
在夫妻离婚之后,无论子女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他们始终都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这种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破裂而有所改变。
若在离婚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一方有权提起
诉讼,以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