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共有财产的分配通常是基于各
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也就是说,每个家庭成员都是这笔财富的缔造者与贡献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财产是由整个家庭共同接受赠与或者共同
继承而来的,毫无疑问地,它们同样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然而,家庭共有财产也可能存在特殊约定,例如按份共有等形式。
家庭
共同财产是指在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出来的,用于满足全体家庭成员生活需求以及生产活动所需的财产。
这种财产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家庭共有财产的产生必须建立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富基础之上;
其次,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包括了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以及各自的劳动所得;
最后,家庭共有财产属于
共同共有性质,在
家庭关系持
续期间,所有共有人均不分份额,共同享有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