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配偶的不忠行为时,
离婚与否应完全交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若当事人有意向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
前者是指在双方均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离婚协议并前往登记
结婚机构申请
离婚登记;
后者则意味着其中一方选择向法庭提起
诉讼,需提供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确凿
证据。
随后,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慎审查,若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已无调和可能的情况下,将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该份离婚请求得到批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