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所具备的法律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逃税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特指那些依法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那些承担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单位和个人。
其次,
从犯罪主观要件来看,逃税罪表现为故意犯罪。
最后,从犯罪客体角度看,逃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秩序。
至于其客观表现形式,则可以归纳为纳税人通过采用欺诈、隐瞒等手段,对其应缴纳的税额进行虚假申报或不予申报,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致使逃税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就构成了逃税罪。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