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案件中,如果
彩礼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形且经过法院对男方
诉讼请求的审理后予以认可,那么女方理应将男方先前所支付的彩礼悉数归还。
然而,法院最终能否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则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尚未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并取得
结婚证书;
虽然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是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或者是由于赠送彩礼行为导致赠予人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