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离婚后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均不属于必须进行
财产分割的范畴。
换言之,相关法律并未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设定强制性的时效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身可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协商解决。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进行财产分割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将继续归其个人所有;
而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则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等因素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