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的体系中,抚育孩童是每对配偶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通常来说,如若法庭梳理案情后做出裁决,未承担养育子女义务的一方须向其配偶支付相关的
赡养费用。
然而世间事无绝对,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法律责任可能会被豁免或中止。
以
离婚案件为例,当夫妻双方均试图争取孩子的
抚养权时,他们可能会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即由获得孩子
监护权的一方独自承担起
抚养孩子的重任,而无需对方提供经济支持。
在此种情形下,法庭亦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商结果。
然而,如果将此问题交由法庭进行裁决,那么结果往往并非如此理想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