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债务未能妥善归还且未签署
欠条,当事人如欲进行
诉讼程序,便需事先准备好完备的
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关键性
证据资料,随后将上述材料呈递至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在此过程中,必须保持的要点是原告须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联,同时应明确具体的被告对象,确立明确的诉讼请求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等要素;
3.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起诉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数量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