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的法律观点:
对于
遗产继承人而言,他们可以选择是否
继承,但这并不等同于赠予。
实际上,放弃继承并不能简单地视为向他人做出赠予,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
其一、遗产
继承人可选择先继承,然后再进行赠予;
其二、如果遗产继承人决定既不继承也不赠予,那么他必须明确表达出这种意愿;
其三、遗产继承人无法同时选择既不继承又赠予。
关于赠予的法律定义:
赠予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予的行为。
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定顺序或
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的过程。
当继承开始时,若有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应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
反之,若未曾表达任何放弃继承的意思,则视为已接受继承。
同样,受遗赠人也需要在得知受遗赠事实后的60天内,明确表达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愿;
如逾期仍未表达,则视为已自动放弃受遗赠。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