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如若有一方故意实施严重的转移
共同财产行为,那么经过另一方
当事人的明确申请,法院或许会做出裁定,将被指控为
转移财产一方的共同
财产分配权予以剥夺。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进行
离婚后的共同
财产分割过程中,对于此类
行为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即减少或完全剥夺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其次,附带说明一下,如果涉及到的财产
数额巨大,且转移行为恶劣,那么法院甚至可能会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例如对其处以罚款等
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