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夫妇两地
分居的情况,不论时长如何,皆可提出
离婚申请。
根据当事人意愿,他们可以选择采用协商方式进行离婚,即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亦或是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并裁定准予离婚后,所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