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即是指,
上市公司面向不多于十位特定投资人进行非公开形式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鉴于募集资金应具备的配套特性,因此所筹集资金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支付本次合并收购交易中所涉及的现金对价;
其次是支付此次合并收购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以及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开支;
最后则是将资金投入至标的资产正在进行的项目建设之中。
然而,募集配套资金不得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其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亦不可用于偿还任何
债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