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未按时清偿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
银行有权据此提出,要求相关持卡者履行还款义务,包括归还所欠本金及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各项费用;
若银行因
债务纠纷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且最终取得胜诉判决,那么败诉方(即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并且在逾期之后仍未按期还款,这种情况将被视为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若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金额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