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特定的规定,对于各类涉及
商标、
专利和海事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应按每例案件缴纳100元的标准,向法院提交受理费;
然而,在处理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时,每位原告须支付每案50元作为案件受理费;
倘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有其他诸如申请费等相关费用需要缴纳,则应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进行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