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补偿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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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征收补偿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该根据涉及案件的金额按照2.5%-0.5%进行计算征收。案件的办案人员应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向办案的人民法院进行递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征收补偿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该由案件的原告人员预交这类诉讼费,在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出具相应的案件审判书,对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判决,由案件的责任一方缴纳案件的诉讼费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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