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夫妻一方因
交通肇事而引发的侵权之债究竟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
债务抑或是
个人债务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我们需要基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理论展开分析,以确定这类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与特征。
其次,我们还需结合道路
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这一关键因素进行探讨,并遵循当前学术界以及审判实务界广泛认可的“二元说”原则,即从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及运行利益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
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