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对于罚款金额在二十元及以下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有权在现场对当事人执行罚款罚没。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具体条款,对于罚款金额在五十元及以下的轻微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当场进行罚款的罚没。
因此,对于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罚款金额在五十元及以下者可直接现场实施;
而对于其他种类的违法行为,若罚款金额在二十元及以下,则同样可以由现场执法人员予以当场罚没。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