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
借条,仅凭转账记录也可发
起诉讼。
然而,倘若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原告则需进一步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实
借贷关系的确立。
根据《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条表述,当出借方诉诸于人
民法院进行民间借贷
诉讼之时,应当同时提交诸如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借贷
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