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程序的负责实施和管理的主体,是国家
知识产权局这一国家级别的专门机构。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任何有必要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者而言,他们必须要向该部门提交一份以书面形式撰写的申请文件。
在接到申请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确认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那么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经过整整18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将其公之于众了。
同样地,如果在申请之日起的3年之内,经过实质性的审查并被认定为合格的,那么将会颁发专利证书作为其权利证明。
《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
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
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
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