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集
分居证据方面,您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首先,可以通过自我搜集来获取分居一方在外居住时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您也可以考虑以书面形式与配偶达成关于分居的约定,形成夫妻之间的分居书面协议;
最后,如果可能的话,您还可以向对方发送一份书面的分居文书,以此作为您分居事实的佐证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已经达到分居满两年的期限,这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顺利
离婚。
实际上,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主要依据的标准在于判断夫妇之间的感情是否真正彻底破裂。
只有当证据充分表明夫妻间情感确实已经破裂之时,法院才有可能做出离婚的裁决。
此外,如果因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