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国家赔偿法》中,就计算
赔偿金额而言,主要采取了支付
赔偿金这种形式。
然而,具体到每一天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按照规定,那就是将国家在上一年度内的职工日平均
工资作为参照。
其中,如果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害,那么
赔偿标准就应该按照国家在上一年度内的职工日平均工资来确定;
而对于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的情况,则应以国家在上一年度内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
赔偿基数。
至于侵犯
财产权的行为,如果可以返还财产或者
恢复原状的话,那么就应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但若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对于返还罚款、
罚金、没收的金钱以及解冻的存款或汇款等事项,也需要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以及赔偿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
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