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的现象,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违背合约的行为,为此银行有权要求持卡者支付原本的欠款及其产生的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多种款项;
若银行决定向法庭提起
诉讼并且最终取得胜利的话,那么持卡者还需要负担所有的
诉讼费用。
进一步来说,倘若持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恶意透支达到一定的金额,且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便有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者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的贷款等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