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如果
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对于
债务问题持有异议,那么该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与之有关的部分。
这是基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
即当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完毕后,若其中一方对财产分配方面的条款表示后悔,并且希望通过
诉讼途径来撤销这份财产分配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正式
立案受理。
然而,当法院在审查了相关
证据和事实之后,如果发现协议内容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或者胁迫行为,那么他们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