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确实可以寻求他人协助进行撰写。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认识到民政局作为一个负责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机构,其职责范围并不包括提供专业的
离婚协议撰写服务。
因此,在任何地区的民政局,都无法找到专门负责为
离婚当事人编写离婚协议的工作人员。
如果您希望获得专业的离婚协议起草支持,建议您前往当地的
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顾问的协助。
然而,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也并非完全依赖于他人。
实际上,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妇双方所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其中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监护及探望、配偶
赡养费以及
子女抚养费等诸多事宜。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经由夫妇双方签字确认,只有在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需明确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其次,应明确子女将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对子女承担
抚养费用,同时还需约定子女的探望权利;
再次,应详细列出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此外,还需明确共有债权、
债务的享有和偿还责任;
对于住房问题,应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应制定经济援助的具体方法和期限;
最后,还需明确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
最后,协议中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以及离婚协议书的编制日期。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