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伤害他人者申请
取保候审之可能性,可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分类讨论如下:
若行为人为
轻微伤受害者实施了犯罪行为,同时预期其将可能面临
拘役、
管制或单独适用之附加
刑法的惩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
但倘若该行为人实施的是导致他人轻伤的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的是
有期徒刑及其以上
刑罚的严厉制裁,则须确保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事件,方能顺利通过审批获取取保候审资格;
反之,如果实施的是致使他人重伤的犯罪行为,根据现行
法规范制,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