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数名犯罪者共同实施
故意伤害行为,仅判定其中一人为罪责承担者时,该如何进行法律裁决呢?无论参与此案的人数多寡,只要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即便是导致受害人轻微受伤,也需要施加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而倘若酿成重伤并造成他人严重残疾的悲剧,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惩。
在这类故意伤害案件中,若案发前因被害人存在显著过错,致使被告人在盛怒之下失去理智而出手误伤,且案发之后被告人能够积极地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此类情况通常应该予以从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
然而,如果伤害行为已经发生,但却是由多个人共同持有故意所为,仅对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这很可能意味着其他涉案人员属于
从犯,仅有一人为
主犯。
在此种情况下,对于从犯可能会给予从轻处理,因此不会对他们施以过于严厉的惩罚。
然而,如果认为对方的罪行极其严重,可以考虑再次提出上诉。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