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乃是一种严重的法律行为,它是指在未获得
专利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私自进行并严重影响已被法律所严格保护的新颖且有效的
专利技术的执行与运用。
根据
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区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直接侵权行为以及间接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顾名思义,就是由行为人亲自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制造、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而间接侵权行为则是指行为人自身的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是他们却通过各种手段,如诱导、怂恿、教唆、协助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往往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创造必要的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行为人未经
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一条
民法典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加害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2、加害事实对造成了不利后果。
3、加害行为与产生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有致害行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