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汽车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还款申请人仅填写了个人姓名,而没有明确表示其配偶需要
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
离婚之后,这笔
债务将会被视为当事人个人的负债,由当事人个人进行偿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辆汽车被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并且是为了满足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需求购置的话,即便汽车贷款的合同中只记载了当事人个人的名字,这项债务仍将视为夫妻共同的负债,并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这辆汽车仅仅是当事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项债务就应该由当事人个人独自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