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无效
婚姻纠纷时,其
诉讼时效被赋予了永久性的特点,这意味着无效婚姻通常情况下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当具有申请资格的主体向法院递交婚姻关系无效认定的申请后,人民法院有权接受该请求并启动相应程序进行核实与判定。
在此过程中,即使申请人希望撤销
诉讼,也会遭到法院的拒绝。
此外,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法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