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配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首先,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每一方都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以及进行公平分割的权力;
其次,对于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过程中,不仅要确保女方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应对他们予以必要程度的特殊照顾;
再次,应当考虑到无过失方的利益。
在
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那么在处理相关财物时,就应该给予无过失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
财产分割还需有利于生产经营,便利日常生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