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新构建所需的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具体的补偿额度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情况进行划分档次,然后通过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
2.周转补偿费则是针对那些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的不便之处而设置的,这种补偿会按照临时居住条件的不同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该项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