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信用卡逾期未偿还问题时,通常属于民事性质的
纠纷案件,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并不需要面临
刑事审判以及坐牢惩罚。
然而,当行为人存在恶意
透支信用卡等
违法行为时,
逾期未还款将可能导致其被判定犯有
信用卡诈骗罪,从而负有
刑事责任,有可能面临实际的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用卡诈骗活动,若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应判处行为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行为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行为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若行为人实施了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