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标公示阶段,若受到投诉,则主管部门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若经核实发现问题确实存在,且该问题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则需取消原中标资格并重新
招标;
如问题轻微,未触及中标评选的核心因素,则将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开展示的主要目的在于向公众展示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同时也方便各方对评选过程进行外部监督。
倘若
投标人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对评审结果持有疑虑,可以通过提交质疑或异议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