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遭遇他人借钱不予偿还之情况,首要任务便是妥善保管有关
证据材料,如借款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号码、借贷协议、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资料以及资金转账凭证等。
尽早采取法律行动向其追讨
债务,无论是借款金额大小均有权利提起
诉讼。
同时,应尽快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
优秀的律师团队将会对实际状况进行详尽深入的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如何进一步搜集确凿证据,以避免延误
诉讼时效,否则您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从而无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